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7〕14号)及人员流动等规定,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6名学科教师,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察的方式择优选调。
选调岗位、数量详见《2024年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学科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调计划表》)。
报考人员须满足选调岗位中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研员职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品行端正;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与《选调计划表》中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及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职称;
6.报考人员为硕士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要求在50(含)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8.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选调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遴选(选调)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报名时须提供《2024年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学科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还须提供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5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报信息与《选调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选调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选调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选调计划表》表述为 “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根据岗位选调条件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中,自愿放弃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通过人员可在“哈尔滨教育云”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后,报考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岗位选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报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岗位选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若达不到比例,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哈尔滨教育云”平台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以免影响后续考试等环节。
1.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面试时间为8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80分者,即使位列第一,也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报考人员面试。若某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需进行面试加试。
考试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教育云”平台公布。
1.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选。体检与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教育云”平台的通知。
2.体检。体检由哈尔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选调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报考人员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选调单位提出明确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哈尔滨教育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岗位待遇。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哈尔滨市教育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开选调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选调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开选调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哈尔滨市教育局无关。请报考人员警惕!NG体育